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通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1387 号),公司股票 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一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 的有效期限,具体收购日期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承诺主体:海富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特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内容:海富特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一年内,对回购相对人于有效期限内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请求方式:前述回购相对人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或邮 寄 送 达 ( 以 快 递 签 收 时 间 为 准 ) 等 方 式 交 付 公 司 , 并 同 时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linwenji@high-fortune.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相对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请本人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复印件上均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经回购相对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 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回 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海富特集团或指定的第三方按 3.50 元人民币/股,对回购相对人 所持股票实施回购,回购数量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编号:2019-03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回购申请期限及相关事项。

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